基本情况
简     介

韩美林艺术基金会于2013年3月20日正式成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
发起人设立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缘于以下考虑:

一、系统研究韩美林艺术,使其发扬光大
缘于天分,又经过多年的研习及辛勤创作,韩美林的作品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风格,已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致力于韩美林艺术的研究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二、继续设立韩美林艺术馆

基于韩美林的艺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力、基于其艺术作品的感染力、雅俗共赏的特性以及其门类丰富、多产的艺术风格。将其数量众多、门类丰富的艺术作品用于设立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艺术馆是韩美林先生的夙愿。目前已设立北京、杭州、银川三座韩美林艺术馆,香港韩美林艺术馆正在筹建中
三、系统、规范地从事公益事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益活动范围的扩大,原由韩美林及夫人周建萍女士个人或公司进行资助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已不能满足需要,希望系统、规范、持续地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弘扬民族文化的公益事业。

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的宗旨是:研究韩美林艺术和学术思想,研究符合中华文化艺术发展的传承与积淀模式;发扬艺术家韩美林的爱国及为民族文化艺术奉献的精神内涵,弘扬其艺术所代表及更广泛的东方文化;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外文化交流,致力于推动中国艺术创新发展,为民族复兴与长期繁荣服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研究韩美林艺术和学术思想,研究符合中华文化艺术发展的传承与积淀模式;发扬韩美林的爱国及为民族文化艺术奉献的精神内涵,弘扬其艺术所代表及更广泛的东方文化;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外文化交流,致力于推动中国艺术创新发展,为民族复兴与长期繁荣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北京韩美林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6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韩美林艺术及与其相关的东方文化领域研究;
(二) 资助中华民族文化艺术深层次发展动力及积淀模式的研究。
(三)资助国内及国际间特别是东西方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四)奖励、资助对民族文化艺术传承有卓越贡献的艺术家、理论家、相关机构和组织;
(五)奖励、资助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团体及个人;
(六)资助举办艺术方面的学术研讨会、研修班;
(七)资助设立艺术馆、博物馆。
(八)负责鉴定全世界范围内的韩美林艺术作品...更多>>

监事和理事
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第二届理事名单(2018-2023)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基金会职务
白岩松 著名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评论员 理事
陈东升 泰康保险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事
冯骥才 著名作家、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
究院院长
理事
韩美林 著名艺术家 理事
万 捷 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 理事
王石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主席 理事
周建萍 杭州北京银川三地韩美林艺术馆馆长 理事、秘书长
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第二届理事名单(2018-2023)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基金会职务
何曼玲 雅昌企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 监事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