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林艺术奖学金评选名单: (共9人) |
绘画系 丁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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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系 邵 颖 | 视传系 郭宏观 | |||
基础部 白 莹 | 染服系 田 顺 |
工艺系 曾丽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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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系 邹 鹏 | 信息系 于俊杰 | 环艺系 勾希琦 |
为推动中国艺术教育发展,奖励有天赋以及没有能力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为国家培养艺术人才,韩美林艺术基金会、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友好协商,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立“韩美林艺术励学金”。
一、评定原则
1.奖励综合素质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美术学院本科生、研究生。
2.执行美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励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具有艺术天赋、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工作突出、家庭经济困难。
4.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二、奖项等级和名额
1.“韩美林艺术励学金”不分等级。
2. 根据“清华大学韩美林艺术奖学励学基金”预期收益情况,每年设“韩美林艺术励学金”10-20个名额,每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
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籍本、硕、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1、一年级新生;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就读于深圳研究生院的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5.本人未申请者;
6.导师或院(系、所)认为不宜参评者。
四、相关说明
1.“清华大学韩美林艺术奖学励学基金”由清华校友总会、清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负责监督管理,并委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
2.每年度奖励总额和评审成本费等,视收益情况而定。
3.评定原则与评定时间纳入每年度学校整体奖学金奖助学评定工作之中,并按院设奖助金项目进行评定,并制定年度评选细。